律师文集

律师文集

您当前的位置: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 > 律师文集 > 财产分割>正文
分享到:0

一、离婚之后财产如何分配

夫妻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由法院依据一定原则判决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 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第一千零八十七条 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】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 

二、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

1、男女平等原则。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,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。因此,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,对共有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2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。如果离婚是因为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,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家暴等,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况,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,多分给无过错一方一些财产。但过错方依然可以分到财产,以保障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。

3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。如果家庭已有孩子,那么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,在法院判决时会注意考虑对孩子的影响与保护。此外,因为婚姻中女方因种种原因在现实中处于劣势地位,因而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,给予适当的帮助。

4、有利于生产和便于生活的原则。这个原则主要也是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的。

5、不损坏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利益。任何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涉及自身,不可扩大化而影响到他人的利益。

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夫妻双方离婚时,对于夫妻共同财产,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,如果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